刊名: 教育研究
主办: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2-5731
CN: 11-1281/G4
邮发代号:2-277
历史沿革:
专题名称: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
期刊荣誉:社科双效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期刊网核心源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创刊时间:1979
建立制度保障体系公平合理地化解中小学择校难题
【作者】 李勇沅
【机构】 内蒙古包头市教育考试中心
【摘要】【关键词】
【正文】 摘 要:小学、初中、高中上学选择学校已经成为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其原因既有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地区间、学校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也有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人才评价录用观念的错误,还有招生不公平、录取不公开透明等政策原因。化解的办法是,从制度层面制定综合配套措施,遵从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尊重人的个性化发展需求,逐步消除利益保护壁垒,系统性疏导,稳步推进。
关键词:中小学 择校
小学、初中、高中上学选择学校已经成为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多年来,各级政府想方设法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虽然取得成效,但远未彻底解决,距离老百姓的期望差距仍然很大。每到七、八月份招生季,乱象丛生。家长为了给孩子选择所期望的优质学校,四处奔波,托关系、找门路,用心良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有关招生负责人、名校校长则东躲西藏,如临大敌。这种现象危害教育的公平、正义、和谐,影响正常的人才培养和选拔秩序。如果不建立起包括学校建设、教学质量评价、公平招生、人才评价和录用在内的一系列配套完善的制度作保障,这个问题将很难化解。
一、“择校难”问题的产生
我们国家具有悠久的重视教育的历史和传统,从家庭到社会,对下一代的教育和培养都十分重视,对独生子女更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只要学习好一切都好”,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到了价值观扭曲的程度。而国家和社会所能够提供的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十分有限,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机制又不健全,矛盾和问题由此自然产生。
(一)上优质学校难。上优质学校难,是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按规定,小学、初中入学按居住地片就近入学。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进入优质学校片内,提前迁户口、办房证,使得优质学校所属片内人口越来越集中,“学区房”炙手可热,片区范围越来越小。片区外的则通过各种关系,想方设法挤进来,使得优质学校班级学生容量超标,有的学校不得已,办分校或强行增加班级数,以满足社会需求。在这种明规则与潜规则的交叉作用下,优质学校的招生问题不断被人们诟病,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教育界名声,败坏了社会风气。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按规定,要将优质高中校的招生指标适当分配到当地所有初中学校,以中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这个做法落实起来有一定困难。因为优质高中校的办学理念是为大学培养和输送人才,这也是学校、学生、家长以及办学地区政府的愿望,所以优质高中校希望多录取中考成绩好的学生,而那些教学质量差一些的初中校的学生自然中考成绩不会很好,这些学校的学生不受优质高中校的欢迎。于是,优质高中校还是要变向录取许多成绩好的学生。而那些考试成绩达不到优质高中校录取线的学生家长,会向初中、小学办理入学一样,想尽一切办法,甚至采取捐款赞助学校的办法,让孩子进入优质高中校就读。
(二)农民、农民工子女上学难。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中小学进行规划布局,农村按人口规模设点办学,一般乡村设小学校、生产大队设初中校、镇设高中校,也有按人口规模设为学区学校的。总之,是为了方便农村学生就近读中小学。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化,曾经一段时间,兴起了农村“撤点并校”热,将农村小学、初中校进行了撤并,许多农村中小学生只能到几十里之外的学校住校求学,增加了农村学生的上学成本和家庭负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往往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或远离市中心的地方,这些边缘地带,由于人口少等原因,没有中小学校,而城区内的优质学校,是不对农民工开放的,农民工子女上学就自然成为问题。
(三)机会不均等。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口的子女,与当地人的子女相比,没有同等的上学选择权。一方面,地方保护优质教育资源由当地人优先使用,小学、初中设置了户籍、住房等报名入学条件,高中设置了户籍、学籍等报名考试条件;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往往是省级),为了保护农村、牧区等落后办学地区的生源不流失,不允许外地学校向这些地区的招生。
二、原因分析
(一)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从小学到高中,全国各地的优质教育资源都严重不足是客观事实,人民群众希望下一代接受最好的教育无可厚非,甚至是值得称道的,这是供需矛盾。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和地方经济都不富裕,由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紧迫性,使得有限的教育经费投入只能重点扶持、带动一般,因而各地都逐步建起了重点中学、重点小学,示范性中学、示范性小学。这种投入的不均衡、不平等的负面影响就是重点、示范学校一枝独秀,其它二类、三类学校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冷落、嫌弃。教育规律告诉我们,学生从小学到高中的学业成绩是不断积累提高的,初中、高中校招不到学业成绩好的学生,教学质量就难以提高。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积重难返。因此,一旦成为二三类学校,要想追上示范学校,就不仅仅是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所能达到的,社会的认可起到决定性作用。人才的培养对个人和家庭而言,容不得失败,谁也不会主动让自己的孩子去“正在前进中的学校”做试验品,这就决定了创优质名牌学校要比创名牌产品、企业还要难。
(二)学校布局建设不合理。投资建设学校,属公益事业,一些地区学校建设与居住区建设不同步。受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许多城镇开发建设、规模化新建住宅小区,没有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造成当地居民子女就近上学难的问题。城市的边缘地带、城乡结合部,往往更是被遗忘的角落。许多农村撤乡并镇,连学校、学区一同撤并,美其名曰“资源整合”,给农民子女就近入学带来困难。这些问题大多是利益驱动下的政府行为或政府不作为造成的。
(三)教育发展不均衡。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教育发展不均衡,即使在同一地市、区县,各中小学校舍条件、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理念等等,都有差异,而且薄弱学校普遍存在。普通高中学校还有示范性、非示范性的差别,省级重点与其它重点的差别。既然这是客观现实,学生和家长自然而然选择各方面条件和教学水平都好的学校,而不选择薄弱学校。
(四)对教学质量评价有偏差。教育行政部门对“示范”校、“重点”校的评比往往侧重于校园基础条件的建设、教学设施的配备、师资力量、经费的投入以及课程开设、校园活动开展、学生学业成绩等等。而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往往是事实上的硬指标,特别是升学率高低关系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乃至当地政府的政绩。在此导向下,学校追求的办学质量和水平越来越单一化,即只注重升学考试科目的教学,艺术、体育、劳技、实验、课外实践活动等等非升学考试课程,能否开齐开足都很难说。至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品德修养等等,尽管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但评价结果往往是只记入学生档案,与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价很难挂钩。而师德、师风的评价,原本不是行政手段所能评价的,则更是流于形式。用行政手段扶持和评出的“示范”校、“重点”校加剧了择校热。
(五)对人才的评价和录用标准扭曲。学校对学生是否“成才”的评价标准往往看学业成绩排名、得了多少竞赛奖、考入了什么档次的高中、大学。社会对人才的评价,往往简单以文凭代替水平,以学历代替能力。在人才的录用方面,文凭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之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工作人员,首先设定了学历条件,多数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稍热门一点的行业、单位则要求“国家重点大学”或者“本科一批大学”全日制学历。更有甚者,居然要求高中也是省重点学校毕业,方有资格报名参加录用考试。将高教自考、成人高校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全部拒之门外。这既是对文凭使用价值的扭曲,也是对非全日制文凭的歧视。“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平性调研”项目组的一项调查显示,有34%的学生和79%的社会成员认为对报考人员资格的学历限制是不合理的。社会对文凭使用的扭曲和歧视,层层向下传递,助推了择校热。给家长们导向的子女培养路径是,上好小学,升好初中,考入好高中,考上好大学,才能找到好工作。
三、建立保障制度,化解择校难题
既然择校难题是由历史与现实、客观条件与思想认识、政策导向与社会追求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采取单一、局部的措施不可能化解这个矛盾,只能从制度层面制定综合配套措施,遵从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尊重人的个性化发展需求,逐步消除利益保护壁垒,系统性疏导,稳步推进。今后的主导思想应该是,加快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公平公正的招生制度,科学评价教育质量和人才素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多保障选择自由,少限制选择权利;多平等共享,少利益保护;多公益性,少功利性;多提供方便,少画地为牢。
(一)建立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制度。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化解择校难题的基础。从学校看,教育均衡指,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教育资源配置均衡;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都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我们国家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的新形势下,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重点应该是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填空缺、补短板,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教育经费不足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关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1995年全国经常性财政支出5077.7亿元,教育经费支出1877.95亿元,2015年全国经常性财政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75768亿元,按照上述法律规定,2015年教育经费支出至少应该达到65006.5亿元,实际支出26205亿元,只是其应达到数额的40%。教育法颁布20多年来,这三个“增长”如果真正落实到位,义务教育经费是不成问题的。所以,建立教育拨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是重中之重。
二是加强薄弱学校建设。这个“薄弱”是指学校设施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和教学水平等方面与国家要求的差距和不足。要对这些学校逐一诊断,一校一策,“精准扶贫”,推进标准化建设。要大力缩小城乡、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城市边缘与中心地带的办学差距。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和教师配置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尽快形成同标准、一体化发展的格局。
三是合理规划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新建城区、新开发住宅区,必须根据规模和人口密度,配套建设中小学校,不得产生新的学校空白区。
四是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办教育教师是第一位的因素,增强学校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是着力点。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办一所好学校,关键要有一位好校长。要建立健全校长竞争选拔机制,考核和任用校长应该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并要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和家长的意见。
(二)建立招生录取的公平制度。义务教育招生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片区范围,保证就近入学。关键是要公开透明。普通高中招生也要落实有关规定,将重点、热点学校的招生名额公平分配到招生范围内个初中校,择优录取。从国家到地方,都要尽快制定考试招生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教育部门、招考机构、中小学校、社会有关组织的职责、权限,规范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规范招生行为,做到招生组织者与学生家长各自依法行事。录取手段上,采用电脑网络即时、公开征集学生志愿,按招生学校要求标准及时公开排名或派位招生结果。让家长和学生明明白白选择学校,该上的学校不用“走后门”、“找关系”肯定能被录取,不该上的学校挖空心思也是惘然。
(三)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评价的目的和内容取决于办学的任务和目标。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教书”、“育人”,目标是全面培养合格的中小学毕业生,而不是培养精英,所以,中小学不是高阶段学校的“预科班”,不能单纯以升学率为衡量办学质量指标。对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评价,主要以全面完成教学过程和任务,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为准绳;对办学软硬件条的评价,同样主要衡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达到标准以上,不再划分等级。学生是教育评价对象的核心,要科学制定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特长素质的基本达标指标,努力挖掘和发现学生的优点、特点、长处。摈弃以考试分数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挫伤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性的错误做法。评价和监测中小学办学的目的不是评优、评先选“示范”、树典型,而是为了对照规定办学标准找差距、找不足,促进全部达标。评价、监测要根据教学规律和特点,形成常态,建立长效机制。实施评价的主体是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教学科研机构、考试机构、统计调查部门、新闻媒体等有关职能单位,最好是第三方独立的社会评价机构。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将各类指标进行科学分析、统计,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公平的人才选拔录用制度。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对人才的要求不尽相同,正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指出“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如果恰当使用,每个人都是人才。
当前,国家急需要制定各部门、各行业的录用员工最低资格标准,纠正不切实际的对求职者报名条件的拔高,特别是对学历的“全日制”、“重点校”等的过分要求,甚至“文凭歧视”。《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因此,只要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正式文凭是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相同层次的文凭资格上是平等的,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事实上,近年来,有的省市在人事政策方面,将成人教育学历与全日制学历同等的待遇,并没有产生什么不良后果,反而疏通了就业渠道,为各类人才平等竞争提供了机会,促进了人尽其才。
作者简介:李勇沅,工作单位:内蒙古包头市教育考试中心,职务:副主任,学历:大学本科,职称:中学高级教师。
关键词:中小学 择校
小学、初中、高中上学选择学校已经成为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多年来,各级政府想方设法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虽然取得成效,但远未彻底解决,距离老百姓的期望差距仍然很大。每到七、八月份招生季,乱象丛生。家长为了给孩子选择所期望的优质学校,四处奔波,托关系、找门路,用心良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有关招生负责人、名校校长则东躲西藏,如临大敌。这种现象危害教育的公平、正义、和谐,影响正常的人才培养和选拔秩序。如果不建立起包括学校建设、教学质量评价、公平招生、人才评价和录用在内的一系列配套完善的制度作保障,这个问题将很难化解。
一、“择校难”问题的产生
我们国家具有悠久的重视教育的历史和传统,从家庭到社会,对下一代的教育和培养都十分重视,对独生子女更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只要学习好一切都好”,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到了价值观扭曲的程度。而国家和社会所能够提供的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十分有限,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机制又不健全,矛盾和问题由此自然产生。
(一)上优质学校难。上优质学校难,是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按规定,小学、初中入学按居住地片就近入学。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进入优质学校片内,提前迁户口、办房证,使得优质学校所属片内人口越来越集中,“学区房”炙手可热,片区范围越来越小。片区外的则通过各种关系,想方设法挤进来,使得优质学校班级学生容量超标,有的学校不得已,办分校或强行增加班级数,以满足社会需求。在这种明规则与潜规则的交叉作用下,优质学校的招生问题不断被人们诟病,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教育界名声,败坏了社会风气。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按规定,要将优质高中校的招生指标适当分配到当地所有初中学校,以中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这个做法落实起来有一定困难。因为优质高中校的办学理念是为大学培养和输送人才,这也是学校、学生、家长以及办学地区政府的愿望,所以优质高中校希望多录取中考成绩好的学生,而那些教学质量差一些的初中校的学生自然中考成绩不会很好,这些学校的学生不受优质高中校的欢迎。于是,优质高中校还是要变向录取许多成绩好的学生。而那些考试成绩达不到优质高中校录取线的学生家长,会向初中、小学办理入学一样,想尽一切办法,甚至采取捐款赞助学校的办法,让孩子进入优质高中校就读。
(二)农民、农民工子女上学难。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中小学进行规划布局,农村按人口规模设点办学,一般乡村设小学校、生产大队设初中校、镇设高中校,也有按人口规模设为学区学校的。总之,是为了方便农村学生就近读中小学。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和人口的变化,曾经一段时间,兴起了农村“撤点并校”热,将农村小学、初中校进行了撤并,许多农村中小学生只能到几十里之外的学校住校求学,增加了农村学生的上学成本和家庭负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往往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或远离市中心的地方,这些边缘地带,由于人口少等原因,没有中小学校,而城区内的优质学校,是不对农民工开放的,农民工子女上学就自然成为问题。
(三)机会不均等。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口的子女,与当地人的子女相比,没有同等的上学选择权。一方面,地方保护优质教育资源由当地人优先使用,小学、初中设置了户籍、住房等报名入学条件,高中设置了户籍、学籍等报名考试条件;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往往是省级),为了保护农村、牧区等落后办学地区的生源不流失,不允许外地学校向这些地区的招生。
二、原因分析
(一)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从小学到高中,全国各地的优质教育资源都严重不足是客观事实,人民群众希望下一代接受最好的教育无可厚非,甚至是值得称道的,这是供需矛盾。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和地方经济都不富裕,由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紧迫性,使得有限的教育经费投入只能重点扶持、带动一般,因而各地都逐步建起了重点中学、重点小学,示范性中学、示范性小学。这种投入的不均衡、不平等的负面影响就是重点、示范学校一枝独秀,其它二类、三类学校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冷落、嫌弃。教育规律告诉我们,学生从小学到高中的学业成绩是不断积累提高的,初中、高中校招不到学业成绩好的学生,教学质量就难以提高。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积重难返。因此,一旦成为二三类学校,要想追上示范学校,就不仅仅是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所能达到的,社会的认可起到决定性作用。人才的培养对个人和家庭而言,容不得失败,谁也不会主动让自己的孩子去“正在前进中的学校”做试验品,这就决定了创优质名牌学校要比创名牌产品、企业还要难。
(二)学校布局建设不合理。投资建设学校,属公益事业,一些地区学校建设与居住区建设不同步。受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许多城镇开发建设、规模化新建住宅小区,没有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造成当地居民子女就近上学难的问题。城市的边缘地带、城乡结合部,往往更是被遗忘的角落。许多农村撤乡并镇,连学校、学区一同撤并,美其名曰“资源整合”,给农民子女就近入学带来困难。这些问题大多是利益驱动下的政府行为或政府不作为造成的。
(三)教育发展不均衡。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教育发展不均衡,即使在同一地市、区县,各中小学校舍条件、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理念等等,都有差异,而且薄弱学校普遍存在。普通高中学校还有示范性、非示范性的差别,省级重点与其它重点的差别。既然这是客观现实,学生和家长自然而然选择各方面条件和教学水平都好的学校,而不选择薄弱学校。
(四)对教学质量评价有偏差。教育行政部门对“示范”校、“重点”校的评比往往侧重于校园基础条件的建设、教学设施的配备、师资力量、经费的投入以及课程开设、校园活动开展、学生学业成绩等等。而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往往是事实上的硬指标,特别是升学率高低关系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乃至当地政府的政绩。在此导向下,学校追求的办学质量和水平越来越单一化,即只注重升学考试科目的教学,艺术、体育、劳技、实验、课外实践活动等等非升学考试课程,能否开齐开足都很难说。至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品德修养等等,尽管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但评价结果往往是只记入学生档案,与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价很难挂钩。而师德、师风的评价,原本不是行政手段所能评价的,则更是流于形式。用行政手段扶持和评出的“示范”校、“重点”校加剧了择校热。
(五)对人才的评价和录用标准扭曲。学校对学生是否“成才”的评价标准往往看学业成绩排名、得了多少竞赛奖、考入了什么档次的高中、大学。社会对人才的评价,往往简单以文凭代替水平,以学历代替能力。在人才的录用方面,文凭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之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工作人员,首先设定了学历条件,多数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稍热门一点的行业、单位则要求“国家重点大学”或者“本科一批大学”全日制学历。更有甚者,居然要求高中也是省重点学校毕业,方有资格报名参加录用考试。将高教自考、成人高校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全部拒之门外。这既是对文凭使用价值的扭曲,也是对非全日制文凭的歧视。“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平性调研”项目组的一项调查显示,有34%的学生和79%的社会成员认为对报考人员资格的学历限制是不合理的。社会对文凭使用的扭曲和歧视,层层向下传递,助推了择校热。给家长们导向的子女培养路径是,上好小学,升好初中,考入好高中,考上好大学,才能找到好工作。
三、建立保障制度,化解择校难题
既然择校难题是由历史与现实、客观条件与思想认识、政策导向与社会追求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采取单一、局部的措施不可能化解这个矛盾,只能从制度层面制定综合配套措施,遵从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尊重人的个性化发展需求,逐步消除利益保护壁垒,系统性疏导,稳步推进。今后的主导思想应该是,加快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公平公正的招生制度,科学评价教育质量和人才素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多保障选择自由,少限制选择权利;多平等共享,少利益保护;多公益性,少功利性;多提供方便,少画地为牢。
(一)建立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制度。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化解择校难题的基础。从学校看,教育均衡指,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教育资源配置均衡;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都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我们国家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的新形势下,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重点应该是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填空缺、补短板,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教育经费不足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关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1995年全国经常性财政支出5077.7亿元,教育经费支出1877.95亿元,2015年全国经常性财政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75768亿元,按照上述法律规定,2015年教育经费支出至少应该达到65006.5亿元,实际支出26205亿元,只是其应达到数额的40%。教育法颁布20多年来,这三个“增长”如果真正落实到位,义务教育经费是不成问题的。所以,建立教育拨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是重中之重。
二是加强薄弱学校建设。这个“薄弱”是指学校设施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和教学水平等方面与国家要求的差距和不足。要对这些学校逐一诊断,一校一策,“精准扶贫”,推进标准化建设。要大力缩小城乡、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城市边缘与中心地带的办学差距。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和教师配置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尽快形成同标准、一体化发展的格局。
三是合理规划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新建城区、新开发住宅区,必须根据规模和人口密度,配套建设中小学校,不得产生新的学校空白区。
四是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办教育教师是第一位的因素,增强学校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是着力点。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办一所好学校,关键要有一位好校长。要建立健全校长竞争选拔机制,考核和任用校长应该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并要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和家长的意见。
(二)建立招生录取的公平制度。义务教育招生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片区范围,保证就近入学。关键是要公开透明。普通高中招生也要落实有关规定,将重点、热点学校的招生名额公平分配到招生范围内个初中校,择优录取。从国家到地方,都要尽快制定考试招生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教育部门、招考机构、中小学校、社会有关组织的职责、权限,规范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规范招生行为,做到招生组织者与学生家长各自依法行事。录取手段上,采用电脑网络即时、公开征集学生志愿,按招生学校要求标准及时公开排名或派位招生结果。让家长和学生明明白白选择学校,该上的学校不用“走后门”、“找关系”肯定能被录取,不该上的学校挖空心思也是惘然。
(三)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评价的目的和内容取决于办学的任务和目标。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教书”、“育人”,目标是全面培养合格的中小学毕业生,而不是培养精英,所以,中小学不是高阶段学校的“预科班”,不能单纯以升学率为衡量办学质量指标。对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评价,主要以全面完成教学过程和任务,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为准绳;对办学软硬件条的评价,同样主要衡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达到标准以上,不再划分等级。学生是教育评价对象的核心,要科学制定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特长素质的基本达标指标,努力挖掘和发现学生的优点、特点、长处。摈弃以考试分数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挫伤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性的错误做法。评价和监测中小学办学的目的不是评优、评先选“示范”、树典型,而是为了对照规定办学标准找差距、找不足,促进全部达标。评价、监测要根据教学规律和特点,形成常态,建立长效机制。实施评价的主体是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教学科研机构、考试机构、统计调查部门、新闻媒体等有关职能单位,最好是第三方独立的社会评价机构。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将各类指标进行科学分析、统计,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公平的人才选拔录用制度。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对人才的要求不尽相同,正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指出“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如果恰当使用,每个人都是人才。
当前,国家急需要制定各部门、各行业的录用员工最低资格标准,纠正不切实际的对求职者报名条件的拔高,特别是对学历的“全日制”、“重点校”等的过分要求,甚至“文凭歧视”。《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因此,只要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正式文凭是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相同层次的文凭资格上是平等的,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事实上,近年来,有的省市在人事政策方面,将成人教育学历与全日制学历同等的待遇,并没有产生什么不良后果,反而疏通了就业渠道,为各类人才平等竞争提供了机会,促进了人尽其才。
作者简介:李勇沅,工作单位:内蒙古包头市教育考试中心,职务:副主任,学历:大学本科,职称:中学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