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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教育研究
主办: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2-5731
CN: 11-1281/G4
邮发代号:2-277

历史沿革:
专题名称: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
期刊荣誉:社科双效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期刊网核心源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创刊时间:1979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底层设计的思考

【作者】 李勇沅

【机构】 内蒙古包头市教育考试中心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摘 要:《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各省(区、市)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是改革成败的关键。“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现“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总体目标,统筹考虑国家、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长远需求,高校对学生的素质要求,高中教学管理和中学生成长的规律,以及考试评价、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等各方面、各环节。系统设计,配套改革,切合实际,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的障碍,顺利推进制度改革,求得最佳效果。
  关键词: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底层设计
  《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顶层设计。改革的总体任务、目标、步骤和措施已经明确,关键在于各省(区、市)如何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底层落实。由于我们全社会对考试这一手段的特殊历史情感和现实依赖,导致考试招生制度,特别是高考对教学、管理、评价、录取具有刚性“指挥棒”功能,因而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往往牵一发而对全身。事实上,这项改革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恰恰是由这个“指挥棒”引起的。而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评价、录取、社会公平等等各方面的情况错综复杂,所以,能否做好底层设计,使之顺利推进,达到预期目的,不仅仅关系到这项制度改革的成败,而且直接关系教育的根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准确把握顶层设计的思想
  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总体思想,是科学制定底层实施方案的关键和前提。其核心是,“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现“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的总体目标。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全新理念,是对基础教育本质的回归。要发挥好考试招生的指挥、导向作用,促进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管理、素质评价等等各方面都要更加符合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规律,认知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摒弃为选拔而考试、为评价而考试的落后、片面的思想观念。
  考试招生还要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公平是法治国家的理念,考试是公民的权利。任何考试招生的不公平,都是对考生权利的不尊重,对法律的漠视,对考试招生事业的致命危害。考试招生的公平是全面的,不仅仅体现在对考试和录取环节的要求,而且应包括从报名、命题、制卷、考务、评卷、划线、评价、确定录取名额到最终完成招生录取这一系列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平等。
  “分类考试”关键在把握“类”的所指。我认为,一是指考生类别,包括不同民族类别、不同专业特长的类别,比如艺术类、体育类、特殊语言授课类别、普文理科类、职业技术类、定向招生类等等;二是招生院校类别,包括本科院校、专科(高职)院校、研究型院校、职业技术型院校、单独招生院校、自主招生院校等等;三是考试类别,包括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招考、高教自考、高中阶段招考、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类体育类考试、单独招生考试、自主招生考试等等。这些类别的考试、招生,在具体方案制定中应统筹考虑,科学合理设计,有机结合,使之各自发挥应有的功能。
  “综合评价”关键在把握“综合”的所指。综合评价自然是指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业、身体、心理、认知能力、创新能力、思想品德、进步提高、与他人相处能力等方方面面,既有定量的指标,也有定性的指标。这些指标的设定以及其内容如何准确定义,这是难点之一。如何用这些指标对每一个学生进行衡量和考核,特别是定性指标的评价,做到准确无误,难度可想而知,这是难点之二。我们国家的学校、教师没有象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那样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负责对学生的素质评价的主体是谁,是学生自己、同学之间、还是老师?这是难点之三。在制定底层实施方案时,这些问题必须十分明确方可认真操作,而不致于成为“综合性糊弄”。
  “多元录取”关键在把握“元”的所指。“元”是指录取的途径、层次、方式。只要坚持“择优”和“公平”的原则,不出现逆淘汰和徇私舞弊现象,任何录取的“元”都是可以探求和使用的。这正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体现。事实上,各国家(地区)由于国情的不同、教育传统的不同和所处历史时期的不同等等原因,选拔人才的方式、途径有很大不同,没有相同的、固定的录取之“元”。我们国家地大人多,各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教学质量、个人对受教育目标的追求都有很大不同,千差万别,用统一的录取方式、标准,既不利于人才个性化发展、脱颖而出,也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绝对“以分取人”带来的教育问题、社会问题几乎到了令人忍无可忍的地步。所以,实行多元录取,就要充分考虑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需求,尊重不同特长、不同志向的考生的发展意愿。学校和考生都可多向选择,求得最佳交集。高校可以统一招生、自主招生、校长推荐,甚至允许无竞争专业免试入学。考生自主选择录取方式、途径和层次,考试招生机构提供方便条件。
  二、统筹兼顾,系统设计
  制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在准确把握国务院《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国家、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长远需求,高校对学生的素质要求,高中教学管理和中学生成长的规律,以及考试评价、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等各方面、各环节。系统设计,配套改革,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的障碍,顺利推进制度改革,求得最佳效果。
  实行“3+3+综合评价”不分文理的新招考模式,对高中校教学、管理的影响是革命性的。允许学生选择语文、数学、外语之外的三科学考业水平考试成绩进入高考,数学也不分文理科,难度相同,就把传统的学校统一划分文理班级、统一教学计划和课时、统一班级授课的模式彻底打破。同时,高中教学不仅要面向高考,还要完成学业成绩达到合格的任务。所有科目必须开齐开足,每学科的教学模块要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之上,按照学生的选课要求,分类教学,分层次指导。学生要进行走班制学习,各学科的教师要弹性配置(每个年级学生选课不同)。以年级管理教师、以班级管理学生的模式不再有效,需要按学科进行管理。具体如何管理,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借鉴,要靠学校积极探索。实施方案的制定中要充分考虑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实际,总的原则应是,与课程标准和课程改革紧密衔接,促进课程开齐开足,防止学生过分偏科,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
  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高考录取总成绩中,使得这项考试的功能由评价扩展到选拔。上海、浙江两个试点省市都将学考分为合格性和等级性两种考试,这是其功能的要求。命制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知识覆盖以及测试的重点等等,两种考试有很大不同,命题时须准确把握。特别是区分度问题,高考数学不分文理,区分度变小,语文、英语试题本身区分度不大,所以3科学考等级考试的区分度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如果考生总分梯次不明显的话,录取的难度将会加大。
  要给学生有两次以上参加学考的机会,开考科目至少九科,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以及高考三者之间的考试时间如何合理安排,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问题。将水平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卷加考等级选作题,不失为一个既减少了考试次数,又便于操作的好办法。学考时间安排上应尽可能与课程教学相衔接,最好学完一科即考一科。
  招生录取主要应该考虑的是公平公正和便捷操作。凭考生的分数录取,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仍然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手段。所以,在录取方式上要公开、公平,尽可能适时公布各院校、各专业的录取名额、最低分数等等信息,让考生及时调整志愿,减少盲目“撞车”。近几年流行的“平行志愿”、“分批录取”等等方式,只要做不到即时公开分数排名,让考生随时调整志愿,就避免不了学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做不到完全公平。这方面,如果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段实时公开征集考生志愿,是完全能够做到的。
  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旧问题避免新问题
  国务院《实施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考试招生制度存在或导致的“唯分是举”、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考生学业负担过重、不同区域(城乡)学生入学机会不均等、中小学择校严重、分数造假、违规招生等等问题。底层实施方案当然也要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但是要避免解决旧问题,带来新问题,拆了东墙补西墙、按下葫芦起了瓢,甚至干脆因噎废食。比如,因学生走班上课可能引起的教学秩序混乱问题;因允许学生参加两次学考取高分计入高考引起考试负担过重问题,甚至将高考的一次性对考生和家长的“折磨”变为长期多次“折磨”;因学考成绩按等级折算为分数(上海浙江均为3分一个档次),导致高考成绩整体缺乏梯次,录取难度加大问题;综合综合素质评价缺乏公信力的问题;复读学生、跨省市转学考生学考成绩认定不公的问题等等。这仅仅是根据以往经验推测可能遇到的问题,实践中会遇到比这些多得多、复杂得多的问题。
  事实上,考试招生的问题、无论是过去的旧问题还是未来的新问题,多数却是高考“指挥棒”引发的问题。如果把这个“指挥棒”的功能淡化了,使之成为“指导棒”,社会不再那么关注了,学校不再那么追求了,问题自然减少了。现在的普通高中学校普遍办成了高校的预科学校,一切教学工作都是为高校录取学生作准备,高中生就是大学的预科生。一些国内名校甚至公开提出,高校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我们就培养什么样的学生。这是严重背离高中办学目的和高中教育规律的错误思想。高中校的办学目的就是培养合格的高中学生,至于高中毕业后如何参加高考的问题,是高校招生需求与高中学生个人意愿达成一致的结果。高中校的功能定位绝不是为高校服务,作高校的预科校。多年来,正是因为高中校教学以高考为导向,随高考“指挥棒”起舞,才导致社会不满、自身被动。试想,如果有朝一日高校招生不需要高考了,高中就不必要办学了吗?
  四、突出可操作性,不要将矛盾下移
  各省(市、区)的考试招生改革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施方案的可操作程度。原则性、政策性固然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但不能缺乏操作性。操作办法越明确、具体、规范,学校和招考机构等单位越便于操作,越能体现公平公正。
  要做到可操作性强,首先要把考试评价和教育教学的理论搞清、吃透,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制定措施;其次,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各地区教育资源配置、教学水平、教育传统、地区(民族)特点,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切合实际,有的放矢。
  有些事情本身无绝对标准,比如考试的时间、次数,须由权威部门作出明确的政策性规定,只要符合总体要求和大多数学生所具备的条件即可,否则永远争论不休。有些测试的内容只有定性标准或抽象、模糊标准,无定量标准。比如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等内容,只能陈述性向,不可能精确打分。事实上,这些内容如果真的量化了,肯定是削足适履,效果不好。所以这些内容的测试评价,只要机会均等、过程正当、程序严谨、结果公正即可。
  对于容易引发社会负面反响和争议的问题,比如学生走班学习、老师流动授课等等,制定政策的权威部门要有明确的态度和主导思想,不能模棱两可,或者以“给基层适当自主空间”等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将矛盾下交。由于家长、社会等各方面不不一定了解教育改革的实质和意义,不一定了解素质教育的规律,习惯于传统的教学模式,再加上各学校的形式可能多种多样,五花八门,必然引来各方面的议论、诘难,甚至抵制,将基层教育部门、招考机构、学校置于风口浪尖。出现这种局面,必然不利于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顺利推进。
  作者简介:李勇沅,工作单位:内蒙古包头市教育考试中心,职务:副主任,学历:大学本科,职称:中学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