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 教育研究
主办: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2-5731
CN: 11-1281/G4
邮发代号:2-277
历史沿革:
专题名称: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
期刊荣誉:社科双效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期刊网核心源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创刊时间:1979
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法探析——对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法学教学的思考
【作者】 王贤斌
【机构】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四川乐山)
【摘要】【关键词】
【正文】 摘 要:目前很多高校的非法学专业均开设了法学课程。在法学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让学生充分理解法律制度和理论,但是目前教师在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存在案例与学生本专业知识分离、未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不深挖案例所涉及法学知识理论等缺陷。教师在非法学专业运用案例教学发时选择与本专业相关的案例,深挖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在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非法学专业;一案多用
Abstract:At present, the courses for non-legal majors have been taken in institutes of higher learning. In addition, case analysis methods are put into practice for the learners to complete comprehensions of the legal systems and theories. A teacher, however, fails to stimulate motivations between case analysis and the knowledge that a student majors in, resulting in the lack of case study and shortages of recognitions in the view of law science. To perfect the teaching, a lecturer should refine cases related with non-legal majors with selected examples and solid foundations according to science of laws.
Keywords:Case Analysis approaching, non-legal major, multi-purpose
法是调整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法学是一门与社会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学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宣传法治,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培养学生的“合法”和“违法”的思维习惯,规避和预防法律风险,让其在将来社会生活中依法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因此,法学课程教学效果应当达到让学生对法学知识能理解、能记住、会运用的标准。在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可以亲身体验到法学理论内涵,从而达到提升教学效果和质量的目的。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教学目标,开设有会计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和金融保险等专业。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学院建立多所专业实践模拟实验室用于案例教学。在这些专业中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都开设了法学课程,例如在工商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等专业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在金融保险专业会开设《金融法》课程;在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电子商务法》课程等等。这些专业中的法学课程讲授的是与这些专业相关的法学知识和理论,这些知识都是当事人从事专业社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国家为了平衡专业社会实践中的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制定或认可的行业规范,是得到专业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行业守则。学生学习本专业的法学知识有利于学生在毕业后尽快地进入工作岗位,依法从事本专业工作,维护自身和工作单位的合法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在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更加重要,但是因教学过程中会涉及到专业混合的问题,所以较难运用。
一、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1、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法学案例教学法诞生于19世纪初叶,由英国学者贝雷斯于1829年首次将其应用于法律教学实践;其后美国人克拉克和波莫诺也曾在大学的法学院中使用,但均未产生重大影响。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 dell)教授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该学院法学教育中,并亲自编写了《合同法判例》一书,使得案例教学方法得到世界各国法学学者的重视。案例教学法在宣讲解释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时,直接以法院判例为教学材料,在课堂教学中以问答的方式由教师与学生双向讨论,通过学生对判例的分析,从繁杂的判例中得出法律规则,从而使学生充分理解法律规则和法学理论的内涵的教学法。该种教学法引入了古希腊时期哲学家兼教育家苏格拉底的教学方法,所以又被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法侧重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学专业中有助于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技巧,因此在法学专业教学中采用较多。
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引入中国,近年来受到高度重视,并引起热切讨论。如今在我国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的背景下,法学教育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拥有法治理念不仅是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要求,而是每个现代人都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以促进教学效果为目的,在各专业的法学教学中探讨案例教学法运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2、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司法机关审判的真实案例进行评析来阐明法理,使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自创”法学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案例教学方法需要尽可能的采用启发式教学。在这种教学方法中,教师需要预先向提供案例素材而不做任何评述。学生需要在预习案件的基础上,自主对案件的产生原因和过错进行判断,并提出公平处理的方法。在此过程中,老师则需要不断地向学生提出问题,指出学生建议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从而引导学生总结出案例中所反映的法学理论知识。在这种教学方法中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仅仅是做引导作用,因此这种教学方法注重教学过程中的启发性。
其次,案例教学方法强调学生之间以及学生同教师之间的民主性。我国有句俗语是“理不辨不明”,真理往往是在不停地争辩中产生。案例教学法只有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查阅相关的法律制度、思考公平解决案例的方法、在课堂上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在上述过程中,学生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学生同老师的地位也是平等的。只有让学生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教师才能了解学生的观点,以引导学生得出法律规则。因此,这种教学方法需要注重老师同学生的平等和民主性。
第三,案例教学法注重学生的参与性。在案例教学中,有时需要将学生置身于案例的角色中模拟案件当事人,亲身体会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以此寻求其过错之处,并创设相应的法律制度,以规制其恶意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因此,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很强的参与性。
二、非法学专业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现状与缺陷
目前法学教师在非法学法专业授课时多采用讲授法。这种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主导,注重教师主动传授,学生处于被动接收的地位。在这种教学方法中,学生需要以抽象的理解或者死记硬背来掌握一些知识点。所以这种教学方法也被学者称为“填鸭式”教学法。另外,这种教学方法不注重学生的个性的培养,以规模性、批量性培养为主要方法,抹杀了学生的个性特征。但是,这并非说采用教授法授课的教师会完全不用案例进行教学。目前的法学教师在讲授时,多少都会引用一些案例。这些案例多是用来引出将要学习的理论知识,或者是对刚所讲述法学理论和制度进行证明和确认以加深学生对该制度的理解。这与案例教学法存在很大的区别。目前案例教学法在非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案例的选取缺乏专业针对性
法学课程在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讲授的教学目的、内容和重点各不相同,甚至在不同的非法学专业也不相同,所以选取案例的原则也因有所不同。例如,目前在法学专业和非法学的会计学专业都开设《经济法》课程,但是他们的授课内容和授课重点都不相同。法学专业的目的在于为我国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服务机构输送法律人才,为我国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法学专业,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杨紫烜,徐杰.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4版:第13页。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在法学理论没有统一界定,仅在我国就有“综合经济说”、“纵向说”、“管理说”、“规范说”等,本文仅仅用此概念来举例说明法学专业同非法学专业有关“经济法”理解的不同。],其学习的主要内容经济组织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等内容;其教学目的在于树立学生国家协调观念,侧重要让学生掌握有关国家协调时市场经济运行时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规范。
会计学专业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既有系统的现代会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又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希望通过专业学习是学生将来能够在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从事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纳税与筹划等工作。在会计专业中的《经济法》课程需要为这个教学目标服务。因会计学专业法学专业知识薄弱,因此《经济法》的授课内容除了需要讲授一些法学的基本理论外,还需要讲授与会计职业相关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等内容。这些内容侧重于为学生将来职业生涯奠定一些法学基础。那么,在授课过程中,在选取案例时就应当依据学生的专业背景,选择与会计相关的案例进行教学。目前教师在选举案例时仅仅针对教学中的法学知识点选取案例,侧重于利用案例阐明中涉及的法学知识点。如果在教学中根据专业针对性地选取案例,那么在案例讲解会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会计专业素养。
第二,教师授课中案例运用的方法简单,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法侧重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案件中,通过问答方式促使学生思考和讨论,在分析和辩论的基础上得出教学内容要求的理论知识。
目前教师在授课时多采用讲授法,使用案例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在讲授理论知识的过程中以举例的方法将案件的情况介绍给学生,让学生进行分析。这种案例的枚举多是在讲授理论知识之前或者之后进行。教师在讲授理论知识之前使用案例多是为了引出将要讲授的知识;在讲授理论知识之后使用案例,多是用来对前面所讲述的法学知识进行验证,或者让学生充分理解刚刚讲授的知识。第二种是做案例分析题。这种案例分析题有题干和问题,需要学生口头或者书面作答。这种方法往往是在理论知识讲授之后进行。这样学生很容易就可以联系到刚刚讲授的知识,从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并且教师会用这种方法来验证学生对讲授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第三种是播放相关法律案件的视频资料,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电视视频节目。播放这种视频资料作用其实同第一种方法是一样的,不同是的这种方法将老师讲授转变为视频讲授,使学生感觉更加直观和真实。这些利用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无法使学生真正参与到案例中来。
第三,授课教师忽视案例所涉知识的全面挖掘
在法学课程教学中教师普遍会引用一些案例进行教学。但是,教师在引用案例时仅注重本学科或者本节讲授的知识,对案例所涉其他知识则很少涉及。这种做法忽视了科学知识之间的系统性和关联性。
生活中的案例是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每个案例涉及的理论知识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多样的。这些知识有关法学的,也有关于非法学的;有关于法学中实体法的,也有关于法学中程序法的。认真研习每个案例涉及的知识有助于学生系统地学习法学和专业知识。这也是风靡美国的“个案教学法”教学基础所在。目前,如果教师将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知识系统讲述,能够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能够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这也正是应用型教学需要达到的目标。
另外,目前教师非法学专业授课中采用的实践教学法较少,较单一。相比而言,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教学法还可以采用模拟法庭、法庭旁听、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和司法实务实习等方法。这些方法也应当在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中进行推广和应用。
三、非法学专业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策略分析
法学课程无论是在非法学专业还是在非法学专业其本质都是在传授法学知识,但由于授课专业不同导致教学活动的对象和目标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教师在非法学专业授课时关注的内容和采用的方法要有所区别。具体到案例教学中,教师需要结合学生的专业背景和法学课程教学目标来进行教学活动。
(一)教师应当依据学生的专业背景精选案例
前已述及,学生学习的专业不同会导致课程教学内容和目标的不同。在法学课程中也是如此。虽然在非法学专业讲授法学课程的目的也是帮助他们树立法律意识,使他们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能够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但是,从专业培养目标角度看,法学课程在非法学专业中处于辅助和服务的地位,应当为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奠定基础。法学课程中学习的法律规范本身就是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每个专业的法学知识本身就是本专业社会实践的经验总结。因此每个案件中违反的不仅仅是法律,同时必定也同该专业的理论知识有所违背。因此,教师选择案例应当依据学生专业背景来精心选择与学生自身的专业相关案例,使其讲授的法律知识同其本专业的知识通过案例建立联系,从本专业角度和法学专业知识进行引导和分析,能够让学生把法学知识同本专业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这将大大提高学生自身的专业素养。
(二)精心组织教学过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在于以学生为中心,以问答的方式激发学生的能动性,让其主动思考达到充分理解法律制度的目的。为此教师应对课堂教学前后做精心的安排。首先是在课前应当先让学生预习案例。这些案例可以来自于司法机关的判例,也可以来自于学生的专业书籍。学生预习案例时应当深入了解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和理论为课堂教学发言做充分地准备。其次需要教师精心组织课堂教学,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环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让学生分组发言或者单个讨论发言。分组发言会使学生有团体意识,但同时也会有个别学生“搭便车”而不参与讨论的现象;单个讨论观点会比较分散,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因课堂时间有限很难让每个学生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些方法都各有利弊,但都应当尽量鼓励学生参与讨论。在讨论过程中教师需要积极引导,以确保学生围绕教学目标进行讨论。其次是课后总结。课堂讨论过程中学生发表的观点可能是不系统的,不完整的,这就需要进行课后总结来弥补课堂讨论的缺陷,同时让学生进行书面总结有助于加深学生对案例所涉法学理论的系统理解。
(三)深挖案例涉及理论,尽力做到“一案多用”
每个案例往往都是多个矛盾的集合体,可能涉及多个方面法律知识,甚至会涉及某些非法学的专业知识。因此对某个案例的研究,不仅需要研究其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还需要研究其涉及的专业知识。在教学中运用案例时,教师应当由点及面系统地讲授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同时对案例涉及的本专业知识也融入其中,会让学生感受到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从而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结语
本文仅仅涉及到实践教学法的案例教学法。在非法学专业中,法学课程处于辅助的地位,加之实践教学法在法学课程教学中也不可能占据主要角色,所以在非法学专业中高等院校对法学实践教学法的重视程度无法同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相提并论。法学专业中更具特色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庭旁听、法律援助等实践教学法在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教学中较难全面开展。但是鉴于目前很多学院在会计、管理等专业建立了仿真模拟实验室,如果能够在进行专业仿真模拟实验时融入法学理论和制度,也不失为一种更加完美的案例教学法。
参考文献:
[1]周建勋.法学判例教学方法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6.
[2]罗海山.论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8):164.
[3]张琳.论法学案例教学中教师的主要任务[J].教育与职业,2007,(11)中:180
[4]杨紫烜,徐杰.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9:13
[5]于巍巍.“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方法在法学教学中的配合应用[J].教育与职业,2014,(2)下:153-154
[6]王泽鉴.“个案教学”的新探索.法学[J].法学.2013.4:40--41
[7]张守波.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4,(2):51-52
[8]白云.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1):153-155
作者简介:王贤斌,男,(1975--),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非法学专业;一案多用
Abstract:At present, the courses for non-legal majors have been taken in institutes of higher learning. In addition, case analysis methods are put into practice for the learners to complete comprehensions of the legal systems and theories. A teacher, however, fails to stimulate motivations between case analysis and the knowledge that a student majors in, resulting in the lack of case study and shortages of recognitions in the view of law science. To perfect the teaching, a lecturer should refine cases related with non-legal majors with selected examples and solid foundations according to science of laws.
Keywords:Case Analysis approaching, non-legal major, multi-purpose
法是调整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法学是一门与社会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学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宣传法治,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培养学生的“合法”和“违法”的思维习惯,规避和预防法律风险,让其在将来社会生活中依法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因此,法学课程教学效果应当达到让学生对法学知识能理解、能记住、会运用的标准。在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可以亲身体验到法学理论内涵,从而达到提升教学效果和质量的目的。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教学目标,开设有会计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和金融保险等专业。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学院建立多所专业实践模拟实验室用于案例教学。在这些专业中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都开设了法学课程,例如在工商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等专业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在金融保险专业会开设《金融法》课程;在电子商务专业开设《电子商务法》课程等等。这些专业中的法学课程讲授的是与这些专业相关的法学知识和理论,这些知识都是当事人从事专业社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国家为了平衡专业社会实践中的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制定或认可的行业规范,是得到专业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行业守则。学生学习本专业的法学知识有利于学生在毕业后尽快地进入工作岗位,依法从事本专业工作,维护自身和工作单位的合法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在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更加重要,但是因教学过程中会涉及到专业混合的问题,所以较难运用。
一、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1、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法学案例教学法诞生于19世纪初叶,由英国学者贝雷斯于1829年首次将其应用于法律教学实践;其后美国人克拉克和波莫诺也曾在大学的法学院中使用,但均未产生重大影响。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 dell)教授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该学院法学教育中,并亲自编写了《合同法判例》一书,使得案例教学方法得到世界各国法学学者的重视。案例教学法在宣讲解释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时,直接以法院判例为教学材料,在课堂教学中以问答的方式由教师与学生双向讨论,通过学生对判例的分析,从繁杂的判例中得出法律规则,从而使学生充分理解法律规则和法学理论的内涵的教学法。该种教学法引入了古希腊时期哲学家兼教育家苏格拉底的教学方法,所以又被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法侧重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学专业中有助于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技巧,因此在法学专业教学中采用较多。
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引入中国,近年来受到高度重视,并引起热切讨论。如今在我国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的背景下,法学教育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拥有法治理念不仅是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要求,而是每个现代人都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以促进教学效果为目的,在各专业的法学教学中探讨案例教学法运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2、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司法机关审判的真实案例进行评析来阐明法理,使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自创”法学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案例教学方法需要尽可能的采用启发式教学。在这种教学方法中,教师需要预先向提供案例素材而不做任何评述。学生需要在预习案件的基础上,自主对案件的产生原因和过错进行判断,并提出公平处理的方法。在此过程中,老师则需要不断地向学生提出问题,指出学生建议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从而引导学生总结出案例中所反映的法学理论知识。在这种教学方法中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仅仅是做引导作用,因此这种教学方法注重教学过程中的启发性。
其次,案例教学方法强调学生之间以及学生同教师之间的民主性。我国有句俗语是“理不辨不明”,真理往往是在不停地争辩中产生。案例教学法只有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查阅相关的法律制度、思考公平解决案例的方法、在课堂上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在上述过程中,学生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学生同老师的地位也是平等的。只有让学生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教师才能了解学生的观点,以引导学生得出法律规则。因此,这种教学方法需要注重老师同学生的平等和民主性。
第三,案例教学法注重学生的参与性。在案例教学中,有时需要将学生置身于案例的角色中模拟案件当事人,亲身体会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以此寻求其过错之处,并创设相应的法律制度,以规制其恶意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因此,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很强的参与性。
二、非法学专业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现状与缺陷
目前法学教师在非法学法专业授课时多采用讲授法。这种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主导,注重教师主动传授,学生处于被动接收的地位。在这种教学方法中,学生需要以抽象的理解或者死记硬背来掌握一些知识点。所以这种教学方法也被学者称为“填鸭式”教学法。另外,这种教学方法不注重学生的个性的培养,以规模性、批量性培养为主要方法,抹杀了学生的个性特征。但是,这并非说采用教授法授课的教师会完全不用案例进行教学。目前的法学教师在讲授时,多少都会引用一些案例。这些案例多是用来引出将要学习的理论知识,或者是对刚所讲述法学理论和制度进行证明和确认以加深学生对该制度的理解。这与案例教学法存在很大的区别。目前案例教学法在非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案例的选取缺乏专业针对性
法学课程在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讲授的教学目的、内容和重点各不相同,甚至在不同的非法学专业也不相同,所以选取案例的原则也因有所不同。例如,目前在法学专业和非法学的会计学专业都开设《经济法》课程,但是他们的授课内容和授课重点都不相同。法学专业的目的在于为我国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服务机构输送法律人才,为我国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法学专业,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杨紫烜,徐杰.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4版:第13页。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在法学理论没有统一界定,仅在我国就有“综合经济说”、“纵向说”、“管理说”、“规范说”等,本文仅仅用此概念来举例说明法学专业同非法学专业有关“经济法”理解的不同。],其学习的主要内容经济组织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等内容;其教学目的在于树立学生国家协调观念,侧重要让学生掌握有关国家协调时市场经济运行时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规范。
会计学专业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既有系统的现代会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又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希望通过专业学习是学生将来能够在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从事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纳税与筹划等工作。在会计专业中的《经济法》课程需要为这个教学目标服务。因会计学专业法学专业知识薄弱,因此《经济法》的授课内容除了需要讲授一些法学的基本理论外,还需要讲授与会计职业相关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合同法担保等内容。这些内容侧重于为学生将来职业生涯奠定一些法学基础。那么,在授课过程中,在选取案例时就应当依据学生的专业背景,选择与会计相关的案例进行教学。目前教师在选举案例时仅仅针对教学中的法学知识点选取案例,侧重于利用案例阐明中涉及的法学知识点。如果在教学中根据专业针对性地选取案例,那么在案例讲解会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会计专业素养。
第二,教师授课中案例运用的方法简单,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法侧重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案件中,通过问答方式促使学生思考和讨论,在分析和辩论的基础上得出教学内容要求的理论知识。
目前教师在授课时多采用讲授法,使用案例的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在讲授理论知识的过程中以举例的方法将案件的情况介绍给学生,让学生进行分析。这种案例的枚举多是在讲授理论知识之前或者之后进行。教师在讲授理论知识之前使用案例多是为了引出将要讲授的知识;在讲授理论知识之后使用案例,多是用来对前面所讲述的法学知识进行验证,或者让学生充分理解刚刚讲授的知识。第二种是做案例分析题。这种案例分析题有题干和问题,需要学生口头或者书面作答。这种方法往往是在理论知识讲授之后进行。这样学生很容易就可以联系到刚刚讲授的知识,从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并且教师会用这种方法来验证学生对讲授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第三种是播放相关法律案件的视频资料,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电视视频节目。播放这种视频资料作用其实同第一种方法是一样的,不同是的这种方法将老师讲授转变为视频讲授,使学生感觉更加直观和真实。这些利用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无法使学生真正参与到案例中来。
第三,授课教师忽视案例所涉知识的全面挖掘
在法学课程教学中教师普遍会引用一些案例进行教学。但是,教师在引用案例时仅注重本学科或者本节讲授的知识,对案例所涉其他知识则很少涉及。这种做法忽视了科学知识之间的系统性和关联性。
生活中的案例是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每个案例涉及的理论知识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多样的。这些知识有关法学的,也有关于非法学的;有关于法学中实体法的,也有关于法学中程序法的。认真研习每个案例涉及的知识有助于学生系统地学习法学和专业知识。这也是风靡美国的“个案教学法”教学基础所在。目前,如果教师将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知识系统讲述,能够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能够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这也正是应用型教学需要达到的目标。
另外,目前教师非法学专业授课中采用的实践教学法较少,较单一。相比而言,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教学法还可以采用模拟法庭、法庭旁听、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和司法实务实习等方法。这些方法也应当在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中进行推广和应用。
三、非法学专业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策略分析
法学课程无论是在非法学专业还是在非法学专业其本质都是在传授法学知识,但由于授课专业不同导致教学活动的对象和目标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教师在非法学专业授课时关注的内容和采用的方法要有所区别。具体到案例教学中,教师需要结合学生的专业背景和法学课程教学目标来进行教学活动。
(一)教师应当依据学生的专业背景精选案例
前已述及,学生学习的专业不同会导致课程教学内容和目标的不同。在法学课程中也是如此。虽然在非法学专业讲授法学课程的目的也是帮助他们树立法律意识,使他们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能够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但是,从专业培养目标角度看,法学课程在非法学专业中处于辅助和服务的地位,应当为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奠定基础。法学课程中学习的法律规范本身就是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每个专业的法学知识本身就是本专业社会实践的经验总结。因此每个案件中违反的不仅仅是法律,同时必定也同该专业的理论知识有所违背。因此,教师选择案例应当依据学生专业背景来精心选择与学生自身的专业相关案例,使其讲授的法律知识同其本专业的知识通过案例建立联系,从本专业角度和法学专业知识进行引导和分析,能够让学生把法学知识同本专业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这将大大提高学生自身的专业素养。
(二)精心组织教学过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在于以学生为中心,以问答的方式激发学生的能动性,让其主动思考达到充分理解法律制度的目的。为此教师应对课堂教学前后做精心的安排。首先是在课前应当先让学生预习案例。这些案例可以来自于司法机关的判例,也可以来自于学生的专业书籍。学生预习案例时应当深入了解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和理论为课堂教学发言做充分地准备。其次需要教师精心组织课堂教学,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环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让学生分组发言或者单个讨论发言。分组发言会使学生有团体意识,但同时也会有个别学生“搭便车”而不参与讨论的现象;单个讨论观点会比较分散,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因课堂时间有限很难让每个学生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些方法都各有利弊,但都应当尽量鼓励学生参与讨论。在讨论过程中教师需要积极引导,以确保学生围绕教学目标进行讨论。其次是课后总结。课堂讨论过程中学生发表的观点可能是不系统的,不完整的,这就需要进行课后总结来弥补课堂讨论的缺陷,同时让学生进行书面总结有助于加深学生对案例所涉法学理论的系统理解。
(三)深挖案例涉及理论,尽力做到“一案多用”
每个案例往往都是多个矛盾的集合体,可能涉及多个方面法律知识,甚至会涉及某些非法学的专业知识。因此对某个案例的研究,不仅需要研究其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还需要研究其涉及的专业知识。在教学中运用案例时,教师应当由点及面系统地讲授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同时对案例涉及的本专业知识也融入其中,会让学生感受到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从而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结语
本文仅仅涉及到实践教学法的案例教学法。在非法学专业中,法学课程处于辅助的地位,加之实践教学法在法学课程教学中也不可能占据主要角色,所以在非法学专业中高等院校对法学实践教学法的重视程度无法同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相提并论。法学专业中更具特色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庭旁听、法律援助等实践教学法在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教学中较难全面开展。但是鉴于目前很多学院在会计、管理等专业建立了仿真模拟实验室,如果能够在进行专业仿真模拟实验时融入法学理论和制度,也不失为一种更加完美的案例教学法。
参考文献:
[1]周建勋.法学判例教学方法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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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贤斌,男,(1975--),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